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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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网络服务协议


在您使用本服务平台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宝蓁投资网络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您同意以下条款,将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条款接受本服务平台的服务,同时有义务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一、本协议的文本

1.1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全部条款以及深圳市宝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在服务平台上已经发布的及将来可能发布的与用户有关的各项规则,该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以下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企业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如以下条款或本服务平台各项规则有任何变更,本企业将在本服务平台上刊载公告。经修订的相关条款和规则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请您适时关注本服务平台关于相关条款和规则的公告。如不同意该等变更,请您在该等变更的公告刊载之日起72小时内联系本企业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材料,表明希望终止本协议,本企业将与您协商本协议的终止以及终止后双方义务的履行。如您在本款所述时限内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向本企业申请终止,则视为您已经同意接受该等变更,经修订的相关条款和规则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并对您产生法律约束力。

 

1.3本服务平台在您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您的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您应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后方可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本《网络服务协议》,本协议在您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1.4 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后,适用于您在本服务平台的全部活动。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在本服务平台交易私募基金产品需订立的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用户登录本服务平台后,根据本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则,在本服务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用户本人真实意愿并以用户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不得以其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应避免选择过于简单、明显的单词或日期(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昵称、生日等)作为账户密码。

 

1.6 本协议不涉及您与本服务平台的其他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本企业不承担因您与本服务平台的其他用户之间的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户的身份限制

2.1 作为本服务平台个人用户,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陆公民,拥有中国大陆有效身份证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如不具备上述资格,您应立即停止在本服务平台的服务,本企业有权不经通知而随时终止您的本服务平台服务。作为本服务平台个人用户,您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如不符合此标准,您应立即停止在本服务平台的服务。本服务平台仅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用户,注册本服务平台账号即意味着您已确认并承诺自身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且同意承担因您不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对您与本企业所造成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2.2 本服务平台深圳宝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针对本服务平台用户开放,您必须是本服务平台用户,即深圳宝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针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户:(1)登陆本服务平台;(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3)已签署本服务协议的用户。

 

2.3 在使用本服务平台服务的所有期间,您应提供您自身的真实资料和信息,并保证自您签署本协议之时起至您使用本服务平台服务的所有期间,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手机、个人身份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是最新的。如您提交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出现变更,您应在变更当日向本服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和信息,由于资料或信息变更影响您使用本服务平台服务或因未能按时提交变更后的资料或信息影响您使用本服务平台服务的,本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

3.1 本企业通过本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等向您提供以下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1) 公布产品信息; (2)为交易完成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3) 其他相关服务。

 

3.2 本企业向您提供的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规则,由本企业与您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以及本服务平台公布的规则确定。

 

3.3 除本企业与您签署的具体协议另有约定外,本企业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资料、文件等基于本协议或本服务平台服务产生的信息,您同意本企业可通过本服务平台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发送前述信息,信息自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您。如因信息传输、您未能在发送之前提交最新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在发送当日收到该等信息,本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用户使用限制

4.1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平台或本服务平台服务从事任何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互联网之国际惯例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本企业在发现您从事该等活动时,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停止您对本服务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使用。

 

4.2 在使用本服务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服务、群组服务、论坛服务或其他电子邮件转发服务)的过程中,您不得发送、公布或展示任何垃圾邮件、信息或其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互联网之国际惯例及本协议的内容。本企业在发现您从事该等活动或发布该等内容时,有权不经您同意而删除该等内容,并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暂停或停止您对本服务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使用。

 

4.3 您在本服务平台使用的用户名、密码是您在本服务平台的唯一识别信息。请您不得将您的用户名、密码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您确认,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服务平台后在本服务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您本人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4 本服务平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图片、音频、视频、源代码和其他所有信息,均由本企业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本企业事先书面同意,您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复制、改编、传播、公布、展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4.5 用户不得对本服务平台或其内容进行转售或商业利用、衍生利用;不得为其他商业利益而下载或拷贝账户信息或使用任何数据采集和摘录工具。未经本企业书面许可,严禁对本服务平台的内容进行系统获取以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编辑文集、汇编、数据库或人名地址录。严禁对深圳宝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网站“产品中心”项目下的非公开信息向非合格投资者传播,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传播者自信承担。

 

4.6 未经本企业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平台、本企业或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

 

4.7 本企业保留对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披露

5.1 您同意本企业在业务运营中收集和储存您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自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本企业自行收集、取得的您在本服务平台的交易记录和使用信息等。本企业收集和储存您的用户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为您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5.2 您同意本企业在业务运营中使用您的用户信息,您授予本企业永久的、免费的及完整的许可使用权利(并且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本企业有权在不涉及和泄露用户隐私情况下使用您的数据参与制作其派生产品,例如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消费分析等,以用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的媒体、技术其他作品里。

 

5.3 您同意本企业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管理和必要审查,以防止利用本服务平台进行欺诈等非法行为的发生。

 

六、隐私权

6.1 本企业不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将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但您应了解,任何保护措施均可能受限于技术水平限制而不能确保您的信息不会通过本协议中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本企业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6.2 虽有第6.1条之约定,但在下列情况下,本企业有权全部或部分披露您的保密信息:

 

6.2.1根据法律规定,或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向第三人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披露;

 

6.2.2如您系权利人并针对他人在本服务平台上侵犯您利益的行为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

 

6.2.3权利人认为您在本服务平台上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并提出投诉的,可向权利人披露;

 

6.2.4您出现违反本服务平台规则,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的;

 

6.2.5根据法律和本服务平台规则,本企业因提供服务需要披露或其他认为适合披露的。

 

七、免责声明

7.1 您将对您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及其他在本服务平台上发生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并应使本企业免于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2 若因客户、银行、支付机构或其他合作机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机构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操作或交易失败,本企业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7.3 您确认知悉并同意,出现如下情形时,本企业无需对服务中断或无法及时、安全、准确地提供服务或无法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7.3.1本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或维护的。

 

7.3.2电信网络出现不能进行、不能正确进行或不能完整进行数据传输等问题的。

 

7.3.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故障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本服务平台服务中断或延迟。

 

7.3.4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根据互联网惯例所认定之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平台不能提供服务的。

 

7.3.5其他影响本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情形。

 

7.4 本企业仅提供投资信息发布及相关增值服务,具体交易信息均以产品发布方为准,本企业不对该等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完整性、及时性、可靠性或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对投资产品收益做出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或担保。您应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衡量交易相对方及产品信息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7.5 您在选择本服务平台服务时应直接登录本服务平台,不应通过邮件或其他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登录,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7.6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进行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行为之情形,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企业并要求本服务平台暂停服务。本企业将积极响应您的要求;但您应理解,对您的要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企业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您已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本服务平台内容可能涉及或链接到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本企业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服务平台上的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您确认按照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注册协议而非本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您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八、管辖

因本协议或本服务平台服务所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终止

9.1 如您决定不再使用本服务平台服务,应向本企业提出申请并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如有),经本企业审核无误后可终止本协议。

 

9.2 用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若用户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企业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用户账户相关的款项。

 

9.3 除非本企业终止本协议或者您申请终止本协议及注销相应用户账户且经本企业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在您发生如下情形的情况下,本企业有权通过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您终止本协议、关闭您的账户或者限制您使用本服务平台:

 

9.3.1如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9.3.2如您利用本服务平台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9.3.3如您的用户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存在其他风险;

 

9.3.4如您的个人账户连续三年内未实际使用;

 

9.3.5如您存在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9.4 当您不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用户身份条件致使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协议即行终止。您或您的合法授权代表、继承人、监护人、直系亲属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向本企业申请查询您在本服务平台的用户信息及其他交易信息,并办理资产的转移。同时,本企业有权关闭您的账户。

 

十、其他

10.1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0.2 本企业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本企业的关联方。

 

10.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深圳市。

 

10.4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宝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