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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蓁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初始销售期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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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发起设立“宝蓁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本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销售期原定于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25日。


为了本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销售顺利进行,按照本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五条规定:深圳市宝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延长本证券投资基金 初始销售期至2014年10月31日。即本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销售期为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特别提示:本基金不保证赢利,亦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和基金管理人进行充分沟通, 审慎做出购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