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蓁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公告
各位基金投资者:
根据《宝蓁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以2015年4月20日作为基金终止日,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提取、收益分配以及基金清算事宜。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宝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年4月15日